2010年8月5日 星期四

肉腐出蟲,魚 枯生蠹,怠慢忘身,禍災乃作。                            -----------  語本《荀子·勸學》:

這句話的意思比喻事物本身不健全,祸患自然就发生。也比喻国家不安定,外侮就会乘虚而入。

根據現在科學知識,物體的腐敗, 特別是生物體,是因為物體失去生機,細菌起分化作用才出現腐敗現像, 進而吸引昆蟲下蛋而生蛆蟲。當生物還新鮮或作了保鮮處理後,在生物中的細菌是起不了作用的。可是當保鮮不良,細菌大量繁衍時, 這個生物就必然腐敗。

簡而言之一個生物體會腐化分解, 有兩個因素(1) 失去生機 (2) 細菌活動。最後引來外敵侵犯而瓦解。

一間公司,一個團體, 一個組織乃至一個國家的衰亡莫不如這句話所言。如果我們把一個組織中的壞份子, 或小人當作腐化菌。當一個團體健康;生機蓬勃,領導人睿智、有魄力,領導有方時,一般不會有甚麼糾紛。即使有壞份子(小人)也生不起波浪。當組織沒有正確的經營策略和目的;領導無方, 感情用事,用人唯親。組織內的壞份子必趁機而起,終日內鬥, 人事糾紛不止。久之軍心潰散,組織必然衰亡。這不是危言聳聽或理論推斷。我本身就親歷,見証了幾間大公司、學院、學校都是這樣倒下的。

看看最近鬧的沸沸揚揚的民主行動黨(DAP)吧。行動黨(DAP)和許多政黨一樣經常鬧黨爭。雖然沒有像馬華公會(MCA)那樣浩浩蕩蕩。但也很令人感嘆的。遠的不說,從308政治海嘯前,有小辣椒稱號的馮寶君一度宣佈不參選。到308後的許月鳳叛變,金美麗支部改選風波....到最近的鄭文福事件等等。你很難想像一個以“民主”為黨名的政黨會發生這些事。

不管黨爭是怎麼引起的,其實都和上述的原理一般;領導無方,經營不良。說句不好聽的話,是另類朋黨義主義造成民主行動黨今日的問題。如果行動黨的領導層沒有意識到, 或讓這種機制延繼下去,結局將不言而喻。


以陳國偉為首的民主行動黨 (DAP) 紀委會,在雪州州議會指示鄭文福休假待查的時刻, 採取迅雷不及掩耳的行動也宣佈對鄭文福事件進行調查。並且在當天馬上宣佈開除鄭文福。行動黨紀委會的行動可以說非常魯莽。對外來說非常無禮,對內來說是自殘、動搖軍心。也突顯了行動黨領層應對危機的能力非常差勁。

§鄭文福事件涉及的是州政府事務而非黨務,而且雪州大臣已採取行動,要求州審計司着手調查鄭文福事件。行動黨在州政府之後, 卻趕在州政府報告出爐之前採取馬上開除, 立即要求雪州大臣革除鄭文福的市議員職位。不只不專業,對州務大臣也實在無禮之至,也給人以黨干政,黨政不分的印象。

行動黨其實應該靜觀州政府的調查報告出爐。如果報告証明鄭文福確實有錯, 對他採取行動的也應該是州政府, 因為鄭文福是工作上的錯誤而非黨務,不勞黨動手。這點行動黨必需搞清楚的。如果審計司調查證明鄭文福沒犯法,行動黨怎麼下台?

§ 陳國偉開除鄭文福的理由是由鄭文福所簽的一封支持信中的一間公司的股東是鄭文福的兒子。有違黨的清廉黨綱, 所以開除他。一付義正詞嚴、大義滅親的模樣。一片鼓掌聲後, 人們不禁要問這就是民主行動黨的民主嗎?陳國偉懂的甚麼叫民主政治嗎?民主政治的重要支柱還包括法治、人權。而法治的精神就是必需做到毋枉無縱, 合情合理。如果陳國偉連這點普通的常識都沒有,實在枉為一政黨的紀委會主席。

  • 第一點:鄭文福簽的支持信只是依原有的作業係統,傳統程序。他不是負責批準工程合約的人。除非証明他曾動用影響力促使負責官員批準該合約。否則不論他給那間公司簽支持信, 都是正當的。而以現在民聯在國會還是在野黨的現實情況而言,鄭文福能動用影響力,去影響工程合約發放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
  • 第二點:民主政治的另一要素就是人權。必需敷予人民受教育, 工作等各種生存的權利和平等機會。議員, 部長的親屬,為甚麼就不能競標政府的各種合約?他們也是人,也有憲敷的人權!雖然大部份民主政治人士為了避嫌都主動避免自己的親屬涉及任何公家事業的競標。然而法理上並沒有說這是犯法的, 這是很多人都忽略的部份。因此鄭文福因其兒子是其所簽的支持信中一家公司的股東, 就被陳國偉等人認定有罪, 是非常荒謬的。
  • 第三點:再提醒一次, 第一點已提到, 鄭文福只是簽支持信, 他並沒有批準的權利,即使他兒子親自參與投標而且獲得合約了,又該當何罪,營私舞弊?貪污?濫權?陳國偉懂法律嗎?而根據鄭文福的口供, 來要求他簽的人並沒知會他兒子是該公司股東,而且他兒子謹謹是不活躍股東。如果鄭文福所供屬實, 更沒理由入他的罪。

§ 中委鄧章欽因在 Twitter 張貼了 “OMG! Real culprit is freed. 天啊!真凶逍遙法外。”身為紀委會的陳國偉立刻跳了起來,公開叫囂要傳召身為雪州議長的鄧章欽調查。更說鄧章欽渺視紀委會,質疑紀委會的威信。可說霸氣十足。法庭判決公眾尚可批評,陳國偉和他的紀委算老幾?以“民主”為黨名的政黨竟容不得人批評。

而事實上又怎麼証明“OMG! Real culprit is freed. 天啊!真凶逍遙法外。” 這句話是在批評紀委會開除鄭文福是錯,在挑戰紀委會“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威”?這句話也許是鄧章欽在和朋友討論"吧生自貿區醜聞”的案子呢?陳國偉這樣的反應不正恰恰說明自己心中有鬼了嗎?


民主行動黨對鄭文福事件的處理, 表面贏得當機立斷、紀律嚴明、清廉的美譽。而事實上, 就像一個被迫急了的傻子拿刀砍自己以示清白一樣。行動黨要如何走下去?要如何讓選民相信他們有治國的能力?.....大家自己想想吧,  不想再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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