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正党策略局主任拉菲兹今早6点50分,在住家被5名警员和5名国家银行官员逮捕。並在沙亚南地庭上被控三项泄漏国家养牛公司和其主席莫哈末沙列银行账户资料的罪名。
眾已皆知拉菲茲被捕, 在馬來西亞當前的政治環境底下是遲早的事。拉菲茲因揭發國家養牛弊案而聞名。案件涉及前婦女及社會發展部長沙麗扎的丈夫莫哈末沙列,並導至沙麗扎下台。
從拉菲茲被控的罪名來看似乎堂而皇之。銀行有保護客戶穩私的義務,這點我想信普天之下沒有人會反對。但是在這個案子來說,以這樣的罪名提控拉菲茲是否缺乏正當性?
第一:而銀行的所借出的錢也是公眾的存款,若銀行違法借貸或不當借貸,小則損害存戶利益,大則有損國家利益與名譽。(前幾年澳門一間銀行就因為收取被國際制裁的朝鮮存款而被美國列為禁止來往銀行。全世界,包括中國銀行在內皆不敢接收該筆存款的轉移)。揭發者非但沒有損害銀行,也沒利用這些資料為己謀私,反而是幫助監督了銀行,防止存戶受到損失。因此國家銀行不但不應對付揭發者,反之應該褒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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