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8日 星期日

正本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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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開始表態參選,再益的表現就有點怪。以他一向所表現的開明言論及身為律師的專業資格。他並未如一般民主競選的候選人般提出明確的競選宣言, 反而和阿茲敏一樣以巫統國陣慣常的競選手法,聚眾表態、四出開火攻擊對手、不支持他、批評他的人。在最後階段他和玻璃市前宗教司莫哈末阿斯里(Mohd Asri Zainul Abidin)前後發表要安華下台的言論及退選退黨。繼而一小撮已退黨的前黨員也發聲, 甚至示威要安華下台。

這是很脆異的現像。無論是莫哈末阿斯里或再益或已退黨者都無法提出“安華必需下台”的明確及合理理由。而現實的情況是安華在黨內外沒有一官半職,也就是沒“台”的安華又如何下台?那這“下台”就是要安華離開公正黨, 離開政壇的唯一解釋。若然,那確實是無理與無禮之至。

安華現今的情況是半個階下囚,說的不好聽,已經半只腳踏進了牢房;也沒有以前當首相時的資源和權力,他又以甚麼來操控黨選。另一方面說,在沒有利益可輸送, 沒有職權的情況下,仍然有大多數的黨員尊重他, 願意聽從他,那也正證明了安華這個人對這個黨是重要的。民主的目的不是在“選賢與能”嗎?馬來西亞國會通過議案也是以聲音大小來決定,難道一定要一人一票的投票方式才算民主嗎?

俗語說“不遭人忌是庸才”。其實真正痛恨, 急於剷除安華, 要安華“走人”者不是別人, 而是現任中央政府的巫統、國陣集團。就因為安華在馬來人及回教族群中有着巨大的影響力,威脅着巫統的政權。所以才一而再的以“雞奸”的罪名提控安華。但是不管在強勢的馬哈廸時代或是現在的納吉政權都無法以令人信服的法理依據,法理程序提控安華而入安華以罪。反而招至更多選民的離心離德。對外則招至國際惡評如潮*,多國政要及國會議員都開聲抨擊此案。而英國投資家理查德·布兰森(Richard Branson)更在馬來西亞的一個商業研討會上公開指出:“安華案是導致外資卻步的主因,也嚴重損害了馬來西亞的國譽”。所以巫統政權“擒賊先擒王”的如意算盤反而成了燙手山芋。

說到這理我想大家應該明白為甚麼再益會被標籤為巫統的“木馬”吧?!巫統用“公器”刺不了安華, 改而用或兼用這些“木馬”來摧毀安華及公正黨是完全付合孫子兵法的“用間”原理。然而不管再益等人是真“木馬”還是無意間成了“木馬”,結果得益的不是再益等這些要求安華下台的人而是巫統政權。所以公正黨的黨選亂像、形像受損以至於再益退黨另起爐灶, 倡導第三勢力,根源於此。也是國陣集團一系列打擊民聯, 爭奪馬來票源的計劃和手段之一。

大家必需認清一個現實情況:馬來西亞當今的政治現況是反霸權政治、反種族政治、反腐敗政權。朝、野處於極不平等的活動平台。不是一個像西方大國的兩線或多線制的成熟政治環境。所以當前馬來西亞人民要做的是通過手中選票先推翻冥頑不靈的腐敗政權。只有這樣才能有機會達成兩線制走向真正民主政治。這也是那些評論家及民主主議份子應該注意的重要情況。

所以請別對在野黨過於苛責。與其左右開弓發泄不滿,不如真正出一分力去教育人民特別是還不了解民主政治的選民。而且在朝野極不平等的活動平台的情況下, 只有集中全力扶持已上路的民聯才有改朝換代的可能。現在還談不上有第三勢力的必要。若讓第三勢力在此時成長,只能讓腐敗政權苟延時日, 受苦的只是後代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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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對安華案的反應:﹣

2008-07-02: 美國國務院發言人湯姆凱西(Tom Casey)表態反對馬來西亞政府曏安華展開任何具有政治動機的調查或起訴。他說:“對我們而言,最重要的是遵守法律超然政治之外這一條守則。除了合乎法律的合法目的之外,我們絕對會反對任何人通過執法或司法程序來達到目的。”

2008-07-18: 約瑟拜登(Joseph R. Biden, Jr)美國特拉華州的民主黨參議員,他今天發表聲明說,十年前安 華因眾所周知的政治理由遭到虐待和監禁, 已抹黑了馬 來西亞在世界社會眼中的印象。那場行動也令當時的首相馬哈迪名譽掃地。他表示:“我肯定希望現任首相阿都拉巴達威不要重犯過去的錯誤。我呼吁他放棄對這名受尊敬的在野黨人物 的政治打擊, 並承諾在馬來西亞奉行法治與善治。

2008-08-07: 人權觀察亞洲總監布萊特亞當(Brad Adams)從美國紐約發出一篇文告,譴責我國政府操控法律系統, 以持續打壓在野黨。他說:“這宗案件實際上就是為了抵 擋對政府的統治構成的挑戰。”

2008-08-18: 印尼前總統瓦希德(Abdurrahman Wahid)聲援安華,今天在人民公正黨雪蘭莪州麗陽鎮總部召開記者會說,宣稱被安華雞奸的23歲青年賽夫布卡裡 (Saiful Bukhari Azlan)上週五以《可蘭經》發誓的舉措不是回教的做法;他說:“我挑戰任何人證明相反的說法,他們最好看看回教法律書籍。”

2010-02-11: 超過50名澳洲國會議員和上議員呈交一封聯署信函給馬來西亞駐澳洲 最高專員,要求馬來西亞司法機構撤銷對安華肛交案的檢控.

2010-02-17: 今天美國參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約翰克裡(John Kerry)也發表聲明,促馬來   西亞給予安華公平的審訊。他說:“我呼 吁馬來西亞政府,特別是首相納吉確保 針對前首相安華展開的法律程序公平和無私的裁決。”

2010-02-26: 加拿大總理的保羅馬丁在加拿大的《全球及郵件》(The Globe and Mail)網站發表評論促我國政府撤銷具有政治動機的安華肛交案,並形容安華被提控的真正原因是他威脅了執政黨的政權。他表示,安華在1998年遭我國前首相馬哈迪革職,現在崛起成為足以跟執政黨抗衡的在野黨聯盟的領袖,其肛交案遭到全球性的譴責。他說,在他們 兩人皆出任各自國家的財政部長時,他就跟安華相識, 他眼見安華因“深深維護民主、公正、法治”而遭到如此待遇,恐懼非常。

2010-4-1: 全球性的國會聯盟(IPU)聲援,曏聯盟理事會建議七項議案,包括要求撤銷此案及委任觀察員出席接下來的審訊。國會聯盟的國會議員人權委員會(Committee of IPU On the Human Rights of Parliamentarians)在昨天於泰國曼谷舉行的 國會聯盟會議上宣佈,他們一致決定針對安華 肛交案曏國會聯盟理事會(Governing Council)提出建議。

2010-09-27: 英國維京集團總裁理查德·布蘭森(Richard Branson)在吉隆坡的一項投資論壇上回答一名現場提問者的問題時表示,安華所面對的第二宗肛交案,已經打擊馬來西亞的國際聲譽,導致外資不願來馬投資。他說:“馬來西亞在外國享有好名聲,但發生在安華身上的事情,卻大大打擊馬來西亞。”,“我認為它不是一個很大的課題,但卻肯定是一根刺。我認為此事的影響仍將持續很久很久。它在外國看起來很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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