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3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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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炮我要打偽君子。最近隨着喬布斯的去世,iphon4s的推出及熱賣。另一件引人注目的事就是台灣HTC及韓國的
Samsung 和Apple 之間的版權訴訟。

裡面的種種細節外人很難了解。但是了解喬布斯及Apple 發展史的人, 都不會相信 Apple 會做侵權的事。首先要知道喬布斯是一個科技發燒友,大凡這樣的人都不會喜歡去跟隨或模仿別人。而且蘋果電腦的招牌及市場,就是靠產品實用、創新而來, 會因為一個小產品而自毁前程?那不是很不可思議嗎?

先看看 Samsung,我說東西是你發明的那為甚麼你不在 Apple 發佈 iphoe 之前把東西推出來?事實上 Samsung 在幾個回合的訴訟都敗下陣來,不管是
Samsung 訴Apple 或Apple 訴 Samsung。而 Samsung 更慘重的代價是,Apple 原本向 Samsung 採購的零件開始撤單了,原本交由代工的A6微處理芯片也轉給了台灣廠商代工。我說韓國佬連中國的端午節都可以申辦為韓國的文化遺產,連孔子都可以說是韓國人, 還有甚麼做不出的。所以大家特別要注意, 韓國可能變成第二個軍國日本。

再來看台灣手機大廠HTC對 Apple 的訴訟。HTC 是在 Apple 對他的侵權起訴後才對 Apple 反訴。HTC訴 Apple 的項目都是從別的公司收購來的然後再以自已擁有這些項目來訴 Apple 侵權。 其中有一項值得玩味的是HTC指Apple iphone 使用了Google Android OS 中的一些功能。而 Android 已從 Google 轉移給了HTC,因此 Apple 侵權。那為甚麼Google自已不訴, 而要轉移給HTC後由HTC來訴呢?

根據將要出版的喬布斯傳記中, 喬布斯說道: 「如果有必要,我會不惜拚到最後一口氣、花光銀行裡蘋果的 400 億美元,也要導正這種錯誤。我要摧毀 Android,因為這是一種偷來的產品,就算發動核戰也要摧毀它。」(全文)

Google 的前總裁施密特 (Eric Schmidt),在還是Apple的董事時竟然和 HTC 合作發展 Android,結果在2007年被踢出了蘋果董事會。這種行為中國有句成語叫“吃裡扒外”。 Google 常對外稱從不做壞事,從被 Apple 踢出董事局到退出中國市場,這句話真令人摸不着頭腦。

還是那句話如果Android真是Google一手一腳先做出來的,那為何又讓Apple先拔頭籌,而Google自已研發的Google手機又不疾而終呢?

到底法律上誰是誰非呢?還得法官說了算。法律的判決是否和事實相同呢?是法律高於一切呢?還是道德更重要?即連奧巴馬對最近發生的華爾街示威也只能發出:“他們是貪婪, 但法律制度上沒有錯。” 的無耐之語。那些唯美國民主制度至上的跟屁蟲, 美式民主的馬屁精是不是應該好好想想? 


其實自蘋果電腦面市至今已經歷過不少類似的打擊, 有幾次還幾乎被毁滅了。下一炮為你轟開美麗光環背後的貪婪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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