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4日 星期二

亂拳打死老師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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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武和打架是不同的。打架帶有仇恨的因子,目標就是非把對方打死打傷,打到不能爬起來為止。因此不講招式規舉。而比武是技藝的切磋,點到為止。打架打死打傷人,不管你的理由是甚麼,不管你用正招或茅招,都是法理所不容。比武不按規舉,用茅招、陰招,即使把別人打倒也是勝之不武,不會得到專重。

現代社會講究專業、公平、公正,如果你不按規舉比賽,即使當時不被發覺,過後被發現,也一樣會追回奬項,嚴重的將終身不能參賽。這是大家都知道的常識。

國家的國會選舉就如一場競賽,按規舉各顯所能,人民作裁判。但是俗語說,上台靠機遇,下台靠勇氣。很多政治人物拚死拚活的攀上位後就拚死拚活的不肯下來。當今世上有許多國家的政府都是靠武力,玩弄選舉等不民主手段維持政權。結果這些國家統統都非常貧困落後,戰亂不斷,這些也都是大家有目共睹的。

2008年大選遭遇重挫後,國陣政府的陰招茅招層出不窮。結果行動黨的趙明福冤死反貪會。ISA 橫行霸道,連記者也捉。策劃霹靂州政變。去年強硬鎮壓709淨選盟的和平請願達到最高潮。結果一連串的暴力恐嚇不止阻止不了異議之聲,反而在國內掀起更大的反風,造成如今抗爭運動遍地開花的奇景。

眼見用強的行不通,就用軟的陰招。最近緊急強硬的通過一連串“亂法”就是企圖使不公正、不道德、不民主的行為合法化。意圖實現當今首相納吉 “不惜一切代價保衛政權的” 夢想。

如果你看到最近出爐的選舉法令修正案。如果這條法令被執行,國陣必定穩贏,而且是要贏多少就贏多少。反對黨參選只能再一次被當為“民主議會”的裝飾品。

第一修正

在修正案下,发表诽谤、种族与性别歧视的言论者,将不会面对法律后果。

有人指這是變相鼓勵人民發表表诽谤、种族与性别歧视的言论。而事實上是為土權組織、前鋒報...等等巫統支持的極端組織披上一件防彈衣,免死金牌。讓他們在大選時肆無忌憚的制造、挑撥社會不安。更有可能在知道敗選時,借此發動類似是513的暴動而實行軍法統制,騎劫議會民主。

第二修正

修正案修订了选举犯错法令的s14(1)(A)条文,允许选委会决定一名候选人代理及算票代理在投票站的时间。因此,代理在投票站的时间已不再固定,反之,选委会可任意指示代理离开投票站。

修正案把监督选举的权力,完全交给了选举委员会。剥夺了代理监票权力。在沒有監督的情形下,選委會又是國陣政府的奴才。後果會如何大家心知肚明也就不必多講了。

第三修正

选举犯错法令s26(1)(e)条文本来允许候选人,检查任何进入投票站的人士的身份。不过,修正案完全删除了有关条文。也就是說候选人及其职员今後不能再检查选民的身份。

除此,修正案也把50公尺的投票站禁区,扩大为100公尺,或由选委会决定的更大范围。這也就是說,不只不能在投票站內檢查假選民,連重覆投票也無法知道。

國陣政府口口聲聲否認有幽靈選民,口口聲聲不承認選舉公平的指責。既認為是清白的又何懼讓人檢查,這不是此地無銀三百兩嗎?

第四修正

修正案完全删除了选举犯错法令的 s26A(2)及(3)条文,意味着所有监督选举的管道已被封闭,此举将禁止候选人及其职员,在投票日监督选民登记的过程。

也就是說候选人或选举代理将不允许出现在检查站(election booths)内。這又為甚麼?莫名其妙。

國陣政府及選委會對過去、當前還存在的許多對選民冊、選區分配、幽靈選民、利用外勞當選民...等等質疑尚未解決。而匆促修定這些法令居心何在?

這些”亂法令“一旦執行,國陣政府包贏了,還要辦選舉嗎?你置疑,他還有一條”破壞議會民主法令“對付你呢!

”亂拳打死老師父“不是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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