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0日 星期四

日前在網上看到一則新聞。新聞報導了台灣高等法院判處一間醫院的前院長勝訴。法院判決報導的蘋果日報刊登兩天道歉啓事, 及賠院長卅萬元。

這間民辦醫院三年前因有一孕婦前來就診作醫藥檢查。而後卻產下畸形兒。產婦埋怨醫院沒有在產檢時, 檢查出胎兒罹患「心手癥候群」, 先天肢殘與心臟病。

蘋果日報記者知道後,假藉醫療糾紛之名,冒充患者家屬要求醫方賠償家屬。醫院院長拒絕賠償。於是這名記者就在蘋果日報上連續三天撰文刻意抺黑這間醫院。指這間醫院院長是無良惡醫。導至醫院院長無法經營而將醫院轉手他人。

遲來的“正義”無補於事。受害人徐木泉說 ,他打官司就花了28萬,卻只賠30萬。「就像被砍斷一條腿, 獲賠一萬元, 有用嗎?」 (新聞見:[ 1 ], [ 2 ] )。

今天越來越多人在講求民主自由或自由民主。組織五花八門,理論眾說紛紜,令人眼花繚亂。政客們也以“自由、民主”互相毆鬥。其中有一派人稱為“泛自由民主派”的。他們以英、美國式民主馬首是瞻。強調無所不在, 無所不包的自由。

港台兩地也常常自詡自由民主,司法公正勝過許多地區國家。但看這則新聞和看看許多像蘋果這樣的報章,借新聞自由之名。肆無忌憚揭人隱私,施展文字暴力。而受害人卻往往欲哭無淚。各位又如想呢?

以上這位院長還說屬於有點經濟能力, 打得起官司的人。如果受害人是窮措大呢?當馬英九被特別費案纏身時也才悟到打官司要花很多錢。也才會思考如果案子是發生在普通官員身上,一般經濟能力不強的人呢?

所以當人們在提出、爭取、追求、實現,民主自由時, 是否應該有更深入及廣泛的思考。泛自由主義只會給社會帶來更大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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