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6日 星期五

佛道•人道•地獄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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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任內絶對不會執行死刑。即使丟掉官位,也不在乎。」
  • 「如果能給44名死刑定讞的死囚, 有自新和接受教化的機會, 來代替死刑,下
  • 地獄,也願意。 」
  • 「我任內絶對不會執行死刑。」
  • 「叫我殺人, 我做不到」

這是剛下台的台灣法務部長王清峰的名言。但是縱然她有菩薩心腸, 也敵不過輿論的炮火。結果在朝野的狂轟下, 半夜辭呈下台。這件事再一次暴露了馬英九政府的脆弱與幼稚。馬英九本人的懦弱無能早就飽受黨內外詬病,更因執政團隊有不少像王清峰這樣的理想主義官僚而傷上加傷。

身為執法系統高官的王清峰, 在這起事件中犯下了幾個錯誤:

第一:瀆職。身為政府執法人員, 理當依法而行。但她被自己的理念混淆了。不願執行她所應履行的職責。她臨下台時還說:“要我去殺人, 我辦不到”

要不要犯人受死(死刑);不是檢控官的事, 不是法官要不要判的事,更不是法務部長的她要不要的事。這是立法院的事。一個國家的執法人員如果可以隨己意願來行事、執法、詮釋法律,那這個國家的法治與秩序必將蕩然無存。這是連普通市井小民也懂的事。所以她以個人反對死刑的理念而不願意簽署執行令是瀆職。知法犯法應罪加一等。

第二:違背因果。據說王清峰是位虔誠的佛教徒也是一位積極的人權份子。但她卻是個食古不化的書生,對佛教的教義、戒律也沒去弄清楚。所以才會對死刑這麼執着,弄出被各方痛駡,貽笑大方的錯誤。

以佛教的理論, 人世間的一切事情都是因因果業報而存在,而一切都根源於“心識”也就是萬物唯“心”造。所以遭“王法”所拘,也是業報的一種。佛言:‘假使百千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指出因果的可怕。

這裡來看一段
人臉瘡的故事:



被唐懿宗封為悟達國師的知玄和尚,有一日升壇講經,在講完經後不久,膝蓋竟然長出一個人面瘡來,不但有眉毛有眼睛,而且有嘴巴和牙齒,幾乎和人臉一樣,每天都要餵它吃東西。因為爛瘡口很痛,悟達國師雖然請了全國各地名醫來看診,皇帝也找一流的大夫為他醫治,但終究束守無策。

後來悟達國師想起當年在京城,有位生病僧人迦諾迦臨別前說的話,叫他若遇不能解決的事就到到西蜀九隴山去找他。於是他就趕到九隴山。見到迦諾迦後,迦諾迦尊者就指示他第二天到巖下用泉水清洗傷口就能痊癒。

隔日一大早,迦諾迦請一位童子帶路,引領國師到巖下清泉的旁邊。悟達國師正要用水清洗人面瘡時,突然人面瘡開口說話了,它說:「不要洗!,慢點洗!您是否曾讀過西漢史書中,袁盎與晁錯傳?」國師回答:「曾讀過」。人面瘡又說:「既然你曾讀過袁盎和晁錯,那麼你可知袁盎殺晁錯這件事?往昔的袁盎就是你,而晁錯是我。當吳楚七國造反時,你在帝前讒我,致使我被腰斬於東市,這樣的深仇大恨,數世以來,我一直在尋求機會報復,但是你十世都出家為僧,而且認真修行,戒律十分精嚴,冥冥中有護法神在旁保護,我根本無法近身報復。如今因為你受皇上的恩寵賞賜寶座,起了傲慢的念頭瞬間,護法離開,才讓我有機可乘。但因為迦諾迦尊者的慈悲,要調解我們的仇怨,賜我三昧法水令我解脫,所以我們之間的夙世冤仇也到此結束,好自為之。」,講完後,悟達國師用泉水洗瘡口痛昏過去,醒來後膝上人面瘡和寺廟都不見了。

殺人償命這是正常的因果律,殺人犯今日不被執法, 總有被殺的時候。這在佛教的歷史公案中比比皆是。你別以為請個高僧、大活佛來唸唸經, 做場法會就能消災解難。如果債主怨恨不消,百千萬刼,天崖海角都會緊隨不放。所以死刑犯伏法一來了結了受害者的心結,也了結了犯人的罪業。免得生生世世糾葛不清, 這不是很好嗎?

有人反對死刑;但是如果沒有死刑, 就像一些人所擔心的,有些人死都不怕, 如果沒有死刑,那麼不是更可以為所欲為, 見人就砍了嗎?有人說法律、刑法解決不了世間糾葛。我完全同意。但是完全沒有刑法的阻嚇, 那一定天下大亂。人權份子的出發點是好的 但他們不了解“人性”。只是一種理想主義者。美國的立法夠嚴密了吧?美國夠自由了吧?但是這幾年來美國的校園槍擊案死了多少無辜的人?這些死者的“人權?”又在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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