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1日 星期三

倪可敏




2011年12月29日,《當今大馬》刊登了一則新聞:“霹靂州前行政議員倪可敏(左圖)今日坦承妻子黃曉清的公司,曾在民聯執政期間贏得霹靂州怡保市政廳發出的縫制西裝合約,但是他堅稱本身並未介入干涉招標程序,一切都是遵循規定行事。”.....(原新聞

一看這新聞不禁讓人想起一則舊聞。

2010年7月31日,行動黨紀律委員會主席陳國偉(右圖)在位於八打靈的民主行動黨總部,召開記者會,宣佈開除該黨黨員,鄭文福。鄭文福當時也是巴生市議員。理由是:(原新聞)

(1) 鄭文福確實有冒用行政議員劉天球的信箋,偽造支持信。
(2) 鄭文福的兒子是其中一間獲得支持信的公司股東。

鄭文福和他的上司劉天球及行動間的瓜瓜葛葛, 外人不甚清楚。但這判決一出, 卻招至廣大民眾的反彈。

盡管行動高層哀哀諸公,一副鐵面無私的樣子。但頭腦清醒的人會感覺到開除鄭文福的理由非常牽強。


第一:支持信是前朝遺物,是朋黨間用來獲利的工具。很多人不以為然, 認為應該廢除。但雪州政府似無明令禁止。另者支持信能不能發揮犯罪作用, 關鍵不在發信的人, 而是整個行政系統,及有審批
權者。如果證明發支持信的人和審批者有利益關係, 或者曾關說,影響批文,那才是罪證。這是非常淺顯的道理。

警方和反貪會對鄭文福調查後並沒有起訴鄭文福;此證明鄭文福並沒有犯法。
 
第二:遞申請書者非他兒子本人,他身為行政議員助理日理萬機,沒有覺察兒子為申請者的股東,實屬情有可原。

更何況馬來西亞的法律、憲法中有那一條禁止擔任公職者的家屬不準參與公共事業的?我想全世界的民主國家都不會有這樣的法律。如果是這樣, 那也別談人權和平等了。議員的兒子是不必吃飯的神仙嗎?

第三:行動黨本身有白紙黑字,明文規定黨員不可為自己的親屬發支持信嗎?若有理由又是甚麼?

第四:鄭文福是市議員,他的行為是否失職, 應由市政府及雪州政府決定。當雪州政府還在調查期間,就先定罪,於情於理都說不過去。

第五:雪州政府雖未明文禁止支持信, 卻也通知負責審批的官員勿理會支持信。支持信已成有名無實的廢物。鄭文福為何要冒簽, 偽造沒有價值支持信?屁股癢啊?

鄭文福只是一個小小的市議員,而倪可敏卻是行政議員。而兩者所牽渉的事件性質卻相同。

鄭文福否認有罪,而經執法機構調查後也沒證明犯法,被斬了卻已是事實。而倪可敏承公開認了。

各位看官我們且拭目以待,看看陳國偉這位行動黨包龍圖如何對倪可敏執法吧!

0 评论 :

技術提供:Blogger.

陳年舊事

上個月的網頁瀏覽數次數

Recent Visitor

Visitor count

AD

笑话连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