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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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年代,全世界的人都在爭自由、爭民主、爭權力、爭權益,幾乎什麼都要爭。
記的十年前,有個學生泡夜店;和他同住的學生通知了我,時間已經接近午夜十二點。我馬上到他們住宿的地方瞭解情況。
瞭解情況後,施了個小計,把他從夜店騙了回來。他回來後,我就問他為甚麼要跑夜店,也沒駡他。那知他劈頭劈面就回了我一句話:
“我沒有人權嗎?要我每天都呆在這裡嗎?”
我楞了,一時無法對應。他說的沒錯。現在不是上課時,我管他甚麼?後來我回了他一句,我說:
“可以啊,你有人權,你現在就到馬路中間散散步,甚至可以躺下來睡覺?”
這回輪到他沒聲出了。我接著說,
“你講人權,你是人嗎?你父母親辛辛苦苦工作,不遠千里把你送到這裡來求學。你卻把他們的血汗錢來花天酒地?”
這位學生來自中國。
現在我們轉轉鏡頭,來看看最近鬧的沸沸揚揚的 iPad 爭牌司法戰爭。
唯冠科技是一間遭金融風暴影響而瀕臨倒閉的公司,目前已無運作,並在清盤中。
據中國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對事件的解說是。
(1) 2009年8月,蘋果在英國設計了一家IP公司,簡稱IPAD。IP公司以3.5萬英鎊的向台灣唯冠購買了所謂的台灣唯冠擁有的所有的iPad商標。
(2) IP公司對唯冠表示,其商標與IP公司簡寫太像,希望能購買唯冠歐洲商標,且保證公司經營業務不會和唯冠競爭。 根據唯冠創始人楊榮山介紹,2009年8月,蘋果在英國設計了一家IP公司,簡稱IPAD。IP公司對唯冠表示,其商標與IP公司簡寫太像,希望能購買唯冠歐洲商標,且保證公司經營業務不會和唯冠競爭。
“IP公司持續與唯冠溝通,並表示如果不賣將持續打官司直到唯冠撤銷,”楊榮山說,“當時台北公司認為賣了有錢拿,不賣要打官司要花錢,最終台北唯冠3.5萬英鎊把iPad牌子賣了給IP公司,IP公司借此套取了唯冠全球註冊iPad商標。”
(3) IP公司過後把商標轉讓了給 Apple 電腦公司。因此唯冠的律師說,蘋果當初註冊IP公司 3.5萬英鎊買走這個商標是欺詐。他們要在美國告 Apple 欺詐。
(4)唯冠堅持不承認已把中國的牌子轉讓給 Apple。
而 Apple 電腦公司的說法是:
(1)我們購買了唯冠公司在全球十個不同國家的iPad商標權。唯冠拒絕承認和履行涉及中國部分的協議。香港法院已支持Apple。
(2)在香港法庭的判決書中,法官 Hon Poon表示,唯冠的行為帶有受財務利益驅動的陰謀味道,其有理由相信該公司拒絕履行移交 iPad 在中國商標的義務,違背了與蘋果之間協議的規定。(詳見中新網IT頻道)
目前唯冠在中國的法庭先勝一局。雖然蘋果已提呈上訴。但是唯冠已迫不及待的向工商申請查處,導至中國多地的iPad下架。
但是在這場官司中,市場上傾向同情 Apple 電腦。很多人認為唯冠在敲竹桿(敲詐)。更有傳聞唯冠曾向 Apple 電腦索取100億的賠償,不過這傳聞被唯冠否認了。
也許唯冠可以提出很多有利自己的證據,證明 Apple 侵權。但是從以上的資料,你會看出很多不合理的事。
(1)唯冠堅持只是唯冠(台灣)出售iPad 牌子給 Apple,iPad 在中國的商標歸唯冠(深圳)所有,唯冠(深圳)並沒有在賣買合約上簽字,所以 iPad 在中國的牌子不屬 Apple 所有。
中國是個眾所周知的大市場,如果你是 Apple 電腦,在知道 iPad 的使用權不包括中國在內,你會付錢嗎?你會茂茂然把產品運往中國銷售嗎?在电脑制造业已有30余年历史的 Apple电脑,所在国又是高度专利权执行的美国。究竟是谁在说谎?
我猜想也許正如傳聞中所說,“Apple 電腦的律師不懂中文”,而唯冠又有意留一手。在簽約時告訴人家,“簽字的人就是唯冠總公司的代表,你就放心吧”。 而事實楊榮山就是唯冠所有公司的 CEO。
(2) 唯冠說在英國的 IP 公司是 Apple 子公司,把購買的牌子轉讓給 Apple 電腦有欺騙之嫌。而且賣時說明不能用在和唯冠有競爭的業務上。
唯冠有否說明不能轉讓、轉售。如果照唯冠的說法,是 Apple 設局來套買 iPad 的牌子,我想信買賣合約上一定沒有注明。如果有這樣的條件,任誰也不會買。若沒有注明又何來欺騙。
在轉讓,及正式面市時,唯冠已瀕臨破產,沒有生產活動。唯冠說:購者IP公司“保證公司經營業務不會和唯冠競爭”, 不是不切實際及可疑的嗎?再說使用 iPad 名字是 Apple 公司,非 IP 公司。
也許在唯冠楊榮山看來是受騙了,早知是 Apple 要買,就開個天價。其實不只對 Apple 電腦,任誰都會這樣作。因為任誰知道大廠要的都會開高價,更何況是急需品。做生意要顧成本, Apple 電腦這樣做是很正常的。更何況在競爭激烈、商業盜賊如過江之鯽的環境裡,Apple 這樣做也是一種保護自己產品機密的工作。
唯冠有這樣的想法,證明了他思想落後,應是他事業失敗的原因之一。
專利權法是用來保護究研、創新發明者。目的是在鼓勵創新研究。最終的目的是給國家、人類社會帶來利益。改善人類社會的生活素質。商標法和專利法有許多不同的地方,但目的同樣的。
如果發明的東西不拿來用,而收起來待價而是沽。那就變成一種純商業行為,對社會國家不只沒好處且是一種浪費。因此大凡涉及專利的法規都有規定年限,過了期限就再也無法律的約束。以此制約研究的浪費。
iPad 是 Apple 電腦花費大量人力財力研制出來的東西。iPad 能熱賣
(1) 是它的功能深得人心,
(2) Apple 長期自主創新,以客為本的經營理念。
所創立的品牌信賴,口碑而得來的。
而 iPad 名字的原主人唯冠公司在 iPad 的這原產品的發明上貢獻又有多少? 唯冠想通過法律訴訟來分多少利益?
唯冠公司在受到網民的責難時,口口聲聲說這是公司與公司之間的官司,無關道德。
專利權法也好,商標法也好,目的就是鼓勵研究創新以利社會。即使唯冠公司最終取得司法勝利,取得百萬,千萬甚至過億的賠償。唯冠因此“咸魚翻生”。對中國自主創新,邁進受人尊敬的先進國又有甚麼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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