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9日 星期二

我曾經被搶劫,那是從30多年前的事了。那一次我是到中華巷同學家開的糖水店(賣紅豆沙、甘薯、芝麻糊) 吃糖水。吃完了到旁邊一間咖啡店的厠所方便,方便完一打開厠門一把尖刀就伸了進來,把我雙手綑了,搶了人家送給我的新手錶。

同學的爸爸知道後帶了我在附近街道尋找搶匪,但始終未找到。只好自認倒霉了。當然區區一個手錶也不想去報案勞煩警察大爺了。

另一次被搶是十年前,在一間霸級市場的厠所。當時並不覺厠所有其他人。尿完以後伸手去按沖水鍵時,突然像被電擊一般全身乏力失控,一頭往地下栽,還沒到地先碰到了尿盆。把其中一個牙齒砸磞了半個。等到怖愎知覺從地上爬起來時,才發覺上衣都是血,錢包不見了,裡面的信用卡、身份証、駕照全不見了,好在我的錢從來不放在錢包裡沒有損失。

昏昏沉沉的跑到霸市門口,想找人幫忙。卻不見霸市任何一位負責人,甚至警衛給我援手。最後只好自己駕車回家。第二天轉了幾間警局才成功的報了案。

我相信即使今日的社會,遇到這樣的事,很多人也只能自認倒霉而不會去報警。

馬來西政府的啟示

但最近從馬來西政府得到一個啟示。我想今後人們被偷、被搶都應該向政府及警察局索償。因為:

馬來西亞政府最近(5月15曰)向以安美嘉為首等10名淨選盟發起人進行民事起訴,要求他們賠償在428淨選盟集會期間,15辆政府交通工具受到破坏,当中包括水炮车、警车和摩哆等共12万2000令吉的損失。

如果馬來西亞政府控告安美嘉等人的理由成立的話,那麼所有在搶劫..等罪案下的受害者更應該向政府及警察部隊索賠。因為政府、警察受人民委託卻沒有管理好搶匪、刧匪, 而讓他們犯罪、傷害人民

428當天的集會是和平的,而小小的動亂是在淨選盟宣佈解散後發生的。而更多的網上錄影顯示,最暴力者是警察。另者當宣佈解散時,附近的地鐵站卻都關閉了。警察不但未運用自己的專業,協助疏散人群。反而向已散開的人群發射水炮和催洗彈,而且是向人群中發射。警察甚至衝入地鐵站把買了票要回家的人拖出來打。




我不贊成和平集會者使用暴力,但絕大部份集會者都是很和平的。而行使暴力者也非一定是參與集會者,也可能是當局派出來搞亂的。從很多身穿警服卻無警員編號的人行使暴力毆打路人的事實看來,
大部份人都認為這是當局佈置的,企圖使和平集會變成暴力集會,以便作為對付及阻止往後街頭抗爭的法理依據。

無論如何,暴力不應被鼓勵。而作為一個負責任的政府理應對這麼大的民意抗爭,作出良性回應。其次才是依法找出所有施暴者。

然而令人失望的是,馬來西亞政府至今從未對428,超過廿五萬人的訴求作出正面的回應。不去徹查為何當天竟然出現許沒有識別編號的警員,警員違法施暴的行為。反而一再對428淨選盟集會極盡抺黑能事,顧左右而言他。盲目追捕淨選盟參與者,制造白色恐怖。現在更史無前例的控告集會召集者。



這樣不負責任的政府還有誰會相信他們的任何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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