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6日 星期二

國陣的回應:

(1) 他們眾口一詞表示,國陣所採用的是一貫的撥款方式,即僅撥款提昇選區內的基本設施、舉辦親民活動和紓解民睏用途。

(2) 布打丹區國會議員馬古斯莫基柯認為,這是政府俯順民意而額外下放的撥款,並聲稱這筆特別撥款“很平常”。

(3) 班丹區國會議員翁詩傑
示: “308全國大選前我們也獲得(額外撥款),對我而言,這是人民的錢,我的原則是必須符合經濟效益。”

(4) 雪州新古毛州議員黃冠文相信,由於媒體有所誤解,才會報導國陣分選情發放撥款的新聞。
 

“真實的情況是,這筆撥款只下放給國陣議員。報導寫的‘白區’議員取250萬令吉,真實情況是若一國三州選區皆由國陣攻下,那國會議員將獲250萬令吉撥款。”

“這名國會議員本身可處理100萬令吉撥款,而三名州議員可各自處理50萬令吉撥款,充作地方發展等用途。”

黃冠文也舉例,國陣在吉隆坡輸掉所有議席,因此吉隆坡不會有撥款。

“這是跟國陣每年發放給本身國會議員及(民聯執掌州屬的)州議員的撥款一樣。”

選民要問:


• 這些撥款是國陣自己的錢嗎?如果是大家無話可說。

• 如果這是由政府撥出的。憲法賦權一個民選政府這樣隨心所欲,隨欲所喜的撥款嗎?


 受撥款的選區也不要高興的太早,錢到不了你們手上。哥打毛律区国会议员阿都拉曼說:“政府不会以现金方式下放拨款,而是透过批准工程的方法发放。”。承包商也不要高興的太早,做完工收不到錢或難收錢,在過去已是公開的祕密, 現今的國庫還有多少錢?好好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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