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31日 星期二

“千鈞一髮”之義就是以一根髮懸掛起千萬斤重物,出《漢書·枚乘傳》: “夫以一縷之任,系千鈞之重,上懸無極之出高,下垂不測之淵,雖甚愚之人,猶知哀其將絕也。 和危在旦夕同義。 首相納吉近日趁華人農曆新年,風塵僕僕的南上北下,走場派錢。在正統傳媒;報章、電視的吹捧下顯得一片歌舞昇平。納吉也像如浴春風,沉醉在如夢如幻的萬民擁載美景裡。對下一屆全國大選大有成竹在胸,手到擒來之意。 而事實是不是如此呢?先來聽聽我今天遇到的事情。 昨晚睡不好,今天一早下了點霉雨,覺實很煩悶想出門走走。於是穿上衣服準備搭公車到劉蝶廣場買點電腦的配件。一出門就遇到隣居家的小伙子正開車出門,得知他也要到 Time Squre 一帶,就搭上他的順風車。一上車他就問:“你看今年大選的結果會怎樣?”, 我就和他分享了我的看法“。 他說:“最怕是他們用骯髒手段,安插幽靈選民...” 接着他就和我大發牢騷,說他朋友殘疾的女兒申請福利部救濟的波折,他自己申請執照的艱辛,警察的無法無天。講着講着就到了停車場.......

2012年1月25日 星期三

一將功成萬骨枯[ 1 ]  [ 2 ]  [ 3 ] 隋、唐史是一部推翻暴政建立新政的革命歷史樣板。史上有許多推翻暴政的革命事件,但像李世明這樣, 在推翻舊政權後,能迅速安邦定國;施史稱“貞觀之治”的良政,使國家的政、經、文、教迅速興盛,,打通絲綢之路,拓展國際貿易,使國家聲名遠播, 萬邦來朝的功績者實在不多。 常言道:“天時、地利、人和” 乃世事成、敗的要素。李世明的成功部份得益於隋文帝所建立的基礎。 隋朝是短命的朝代, 前後只有兩任君主。隋文帝是個明君,他在位年代,國家的蓄備已達到50年之巨。然而到他兒子隋煬帝時就因好大喜功而迅速敗散。 由於隋朝兩代間隔很短,施政反差太過強烈。所以李世明的父親能很快的聚集起許多前朝優秀的人才,迅速推翻及平定各地的反叛勢力。李世明在接手江山之後,得益於這些忠心又優秀的文才、武將。對內做到夜不閉戶。對外平定外侵,開疆擴土,唐朝勢力一度擴展至今日蘇俄的貝加爾湖。今日朝鮮半島也是當年唐朝的疆土。 當然李世明的個人特質也不能忽略。除了才智過人,能納諫是他的另一個優點。唐朝名臣魏徵就是李世明最敬畏的臣子。有些政治人物一上位就不可一世,聽不進旁人一言半語,甚至演變成順我者倡,...

2012年1月18日 星期三

一將功成萬骨枯[ 1 ]  [ 2 ]  [ 3 ] 澤國江山入戰圖,生民何計樂樵蘇。憑君莫話封侯事,                                                         一將功成萬骨枯。《唐•曹松》 兵罷淮邊客路通, 亂鴉來去噪寒空。 可憐白骨攢孤冢,                      ...

2012年1月12日 星期四

糾纒了將近三年的第二次安華腔交案終於在1月9日下判了。結果法官以証據之一的 DNA 樣本不能確定100%沒受污染而宣判安華罪名不成立, 當庭釋放。這一判決當下成了世界各大媒體的頭條或重要新聞。 在國內則議論紛紛。首先當政的國陣集團從上而下一齊異口同聲的贊揚, 司法公正,証明政府沒干預司法。有得甚至要曾經批評馬來西亞司法不公的人道歉。 而反對派則認為這是人民強大壓力下的結果。民間卻普遍認為, 這並不能証明司法公正。因為這案件一開始就不應被帶上法庭。而且控方在判決後14天內還是可以提出上訴的。 盡管民間皆認為事件應到此為止, 不應再上訴。然而到此刻為止,還不見主操此案的總檢察署表態。因此安華暫時只能輕鬆幾天。一切還待這14天內的情況發展。 而民間的評論不少圍繞着安華本人及反對陣線來討論。有的說安華從此可以放手領導反對陣衝刺。有的說,反對黨再也不能利用悲情牌來拉攏選票云云。 最好玩的是流亡海外的拉惹柏特拉所發表的一篇像偵探又像間諜式的文章。這篇文章要表達的真正意思是,安華已經被收買了,...

2012年1月9日 星期一

過了本月21日, 華人就要告別 “兔年”,迎接新的一年,“龍”年了。按中華天干地支曆法計算,今年的龍稱為壬龍或壬辰龍。五行排列屬水,故今年又稱水龍年。 在紀年中用上12種動物, 並非原本的中華天干、地支計算法, 而是後來因疆域擴大與周圍少數民族文化交流時滲入和天干地支混用而成, 但脫不了天干(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地支(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的60進位法。 在中華文化裡,龍不止為一種吉獸、也代表着神聖和權威。和佛經中形容的大至相同。凡龍皆具有神通, 力能翻江倒海。而佛經中威力最大的是海龍王,而海龍王實為佛化身除了負責渡化水族的任務外, 也掌管這地球的財富及收藏了許多佛經。描述宇宙的大乘佛經《華嚴經》即是龍樹菩薩從龍宫中取出的。 藏傳密法中有龍王寶瓶法,其義為:因世間人貪婪, 造惡業, 以至各種財寶日漸沉入地中及海中,世間人謀生日益困難。行此龍王寶瓶法乃向海龍王獻供, 祈求龍王慈悲施放財寶以救濟世間。行此法要求極嚴,入壇城者除了必需持戒,...

2012年1月8日 星期日

一群孩子,十幾位,鴉雀無聲的站在烈日下。這是一群因為逃學或犯校規被學校處罰的學生。當過學生的人一定有印像。 明天2012年1月9日將有一群人, 成上上萬的人, 也將以同樣的形式受處罰。受警方的處罰。他們犯甚麼錯?沒有!他們沒有犯法也沒有過錯,他們只是要表達他們對領袖的關懷與支持,表達他們對司法不公的抗議。他們的活動是完全符合憲法敷于的人權活動。 統治集團對這項集會一開始便聲色具厲的千般阻撓。後來在民間強大的壓力底下, 終於同意讓抗議集會在法庭停車場舉行。 當大家滿懷高興之時。第二天警方突然耍了回馬槍。給集會設下許多限制: (一)集會期間完全禁止使用寫著“釋放安華901”或“釋放安華”的傳單和布條。 (二)除了“大聲公”(loud hailer)之外,其他擴音器都被禁止使用。警方只是允許使用兩個“大聲公”,作為控制集會參與者的用途。 (三)完全禁止公開演講。 (四)集會主辦者必須確保參與者不會做出任何吵鬧的行為,或是影響法庭審訊的訊號。 (五)受到允许的集会场地只是法庭大厦主要通道左边的公共停车场,警方将会置放警线以确定其范围和界线。集会者不可以站在集会范围之外。 (六)如果集会场地已经爆满,那么其他集会参与者就必须解散,并且离开法庭停车场。 (七)主辦當局必須確保集會參與者不會攜帶任何武器,而且所有參與者都必須給予有關當局合作,以進行必要的檢查。 (八)主辦當局必須確保所有集會參與者在法庭裁決公布一小時之內解散。 (九)集會主辦當局和參與者都必須遵守警方發出的所有指示,以確保集會和平舉行。 (十)集會參與者不許破壞任何公共財物,或者當地的任何財物。 而且還強辭奪理的把簽收信件說成主辦單位已同意他開的條件。 這樣的條件不等同和犯錯的學生被罰在烈日下罰站一般嗎?...

2012年1月5日 星期四

2011年最後一天晚上,應朋友之約參加了中華總商會主辦的紀念“辛亥革命”一百周年晚宴。嘉賓冠蓋雲集自不在話下。我在意的是宴會上的紅酒。已經好幾年沒喝過酒了,連啤酒都沒喝,更不用說這麼好喝的紅酒。不是想不想喝的問題, 而是喝不起。哈,連啤酒都喝不起你相信嗎? 我雖不是那種千杯不醉的酒仙,也不是那種幾杯下肚就變形的酒客。我酒量有多大一時也說不清。記得當年在高雄離職回馬前, 公司的同事設宴為我們餞行。筵開四席,最後大家都輪流來敬酒。那酒杯就像馬來西亞 F&N 氣水公司送的玻璃杯那麼大,喝的是我們用來炒菜調味的紹興酒。那時凡來敬酒者皆無所拒,一飲而盡。喝到送行的工友都怕了。 大家一定以為我一定嗜酒如命吧。那卻不然。除了偶爾買點啤酒外。我幾乎沒用自己錢買過烈酒喝,都是別人請客我才喝。有時出國會買一兩瓶免稅酒, 大都送人或拿來罷放。所以我能喝酒, 卻不會因無酒喝而不歡, 周身癢的那種。 有些人兩杯下肚就變形, 口吐真言;我也見過醉到大便都出來的。而我卻是越喝越清醒的怪物。所以對那些動不動就指責喝酒是罪惡的“聖人”我甚不以為然。 這篇文章本該在元旦發佈。可是一覺醒來看到外界的種種癲癲倒倒的現像,種種的糊言亂語。我還搞不清是我宿醉未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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