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8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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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孩子,十幾位,鴉雀無聲的站在烈日下。這是一群因為逃學或犯校規被學校處罰的學生。當過學生的人一定有印像。
明天2012年1月9日將有一群人, 成上上萬的人, 也將以同樣的形式受處罰。受警方的處罰。他們犯甚麼錯?沒有!他們沒有犯法也沒有過錯,他們只是要表達他們對領袖的關懷與支持,表達他們對司法不公的抗議。他們的活動是完全符合憲法敷于的人權活動。
統治集團對這項集會一開始便聲色具厲的千般阻撓。後來在民間強大的壓力底下, 終於同意讓抗議集會在法庭停車場舉行。
當大家滿懷高興之時。第二天警方突然耍了回馬槍。給集會設下許多限制:
(一)集會期間完全禁止使用寫著“釋放安華901”或“釋放安華”的傳單和布條。
(二)除了“大聲公”(loud hailer)之外,其他擴音器都被禁止使用。警方只是允許使用兩個“大聲公”,作為控制集會參與者的用途。
(三)完全禁止公開演講。
(四)集會主辦者必須確保參與者不會做出任何吵鬧的行為,或是影響法庭審訊的訊號。
(五)受到允许的集会场地只是法庭大厦主要通道左边的公共停车场,警方将会置放警线以确定其范围和界线。集会者不可以站在集会范围之外。
(六)如果集会场地已经爆满,那么其他集会参与者就必须解散,并且离开法庭停车场。
(七)主辦當局必須確保集會參與者不會攜帶任何武器,而且所有參與者都必須給予有關當局合作,以進行必要的檢查。
(八)主辦當局必須確保所有集會參與者在法庭裁決公布一小時之內解散。
(九)集會主辦當局和參與者都必須遵守警方發出的所有指示,以確保集會和平舉行。
(十)集會參與者不許破壞任何公共財物,或者當地的任何財物。
而且還強辭奪理的把簽收信件說成主辦單位已同意他開的條件。
這樣的條件不等同和犯錯的學生被罰在烈日下罰站一般嗎? 還叫甚麼抗議集會呢?
還記得去年709淨選盟遊行的事吧。納吉不是也同意讓淨選盟在體育館集會, 最後卻以各種理由,讓淨選盟找不到落腳的集會處。企圖通過欺騙來瓦解遊行集會。這是巫統國陣慣用的技倆。為甚麼反對黨的領袖、人民還這麼容易一而再的受騙呢?
所以別在天真了!永遠別再相這班混蛋所講的任何一句話。只能相信三件事,
(1)他們永遠都只會欺騙耍詐。
(2)他們永遠不會對他們所作一切對不起人民的事後侮。
(3)只有把他們趕下台, 這個國家才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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