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2日 星期四


糾纒了將近三年的第二次安華腔交案終於在1月9日下判了。結果法官以証據之一的 DNA 樣本不能確定100%沒受污染而宣判安華罪名不成立, 當庭釋放。這一判決當下成了世界各大媒體的頭條或重要新聞。

在國內則議論紛紛。首先當政的國陣集團從上而下一齊異口同聲的贊揚, 司法公正,証明政府沒干預司法。有得甚至要曾經批評馬來西亞司法不公的人道歉。

而反對派則認為這是人民強大壓力下的結果。民間卻普遍認為, 這並不能証明司法公正。因為這案件一開始就不應被帶上法庭。而且控方在判決後14天內還是可以提出上訴的。

盡管民間皆認為事件應到此為止, 不應再上訴。然而到此刻為止,還不見主操此案的總檢察署表態。因此安華暫時只能輕鬆幾天。一切還待這14天內的情況發展。

而民間的評論不少圍繞着安華本人及反對陣線來討論。有的說安華從此可以放手領導反對陣衝刺。有的說,反對黨再也不能利用悲情牌來拉攏選票云云。

最好玩的是流亡海外的拉惹柏特拉所發表的一篇像偵探又像間諜式的文章。這篇文章要表達的真正意思是,安華已經被收買了, 和當權派達成協議;安華要確保反對陣綫在第十三屆大選組不成政府,以換取被判無罪。以下節錄其中片段:(全文請閱:點擊)



...其实,我私下(hati kecik)想要看到安华入狱,或许这是为了一个自私的理由——这么一来,我就可以证明自己是对的,而哈里斯伊布拉欣被证明是错的。

你看呗~哈里斯在他的政府高层的『深喉』那里获得了一些非常令人感到不安的消息,而这个消息指安华已经和首相纳吉敦拉萨达成协议,安华将在鸡奸案中无罪释放,条件是他需确保民联不会获得足够议席以成立下届联邦政府。

安华要如何做到这点并未透露,可是,如果我是类事情的主脑,我将懂得要如何做到,必须巧妙的掩盖事实(同时不在主流媒体鞭鞑民联或其领袖,因为这将是小学生的作业)。

无论如何,如果要证明哈里斯声称的有关安华和纳吉的交易是错误的消息,安华必须背叛有罪(当然,他会对今天的判决作出上诉,联邦法院将会推翻高等法院的判决)....。


其實也許這個國家的人被極權統治太久了,而拉惹柏特拉又是皇族出身。因此對“領袖”仍非常執着。我不否認, 不管在甚麼政治制度,領袖及領導是非常重要的。但大家只知領袖把握着權力, 對人民的生活起着重要的影響, 卻沒看到, 即使類似中國帝皇也不能隨心所慾的為所欲為。任何違背人民利益的領袖最終都被趕下台。

而當下的馬來西亞形勢已非當年第一次腔交案烈火莫熄的情景。“烈火莫熄”是當年巫統權鬥的產物,主要是巫統分裂出來的黨員及少數其他各族的民運份子。然而經308政治海嘯,演變至今已是全民反腐敗,爭民主的斗爭。你要說戰爭也無防。

整個戰鬥力已非只是以安華領導的人民公正黨, 而是包括了伊斯蘭黨,行動黨,民間一切正義的非政府組織,求變人民的反腐敗大軍。因此拉惹柏特拉的這篇文章是無知?還是甚麼目的?

無疑的安華雞奸案是一個個戰場,目前的判決,表面上是安華個人勝了。事實上是反腐敗陣營勝了。案件從發生之始,到正式開審, 都飽受人民質疑及反感。而國陣政府從未能撇開政治迫害的指責, 而這種指責是從國內至國際的;英國商業大亨, 維珍集團的掌舵人甚至不客氣的,在吉隆坡一項商業聚會直接指出,國陣政府提控安華是導至外資卻步的主因。此外還有許多比安華案件更嚴重百倍的竊國賊, 在眾目睽睽下逍遙法外,憑推測下判的趙明福冤死案、被皇委點名涉案的反貪官員乞今尚未被控上法庭、草草收場的蒙古女郎碎屍案.......。件件都難服人心。

國陣以此案件自詡司法公正,實是自欺欺人,充其量也只能算是止血而已。所以不管安華案件的後繼發展如何,大家都必需清楚,安華案件已不是只關係他個人身家性命的事。安華案件已從一團烈火化成燎原的星火,在明在暗的不斷擴散。你見過高樓大火被撲滅,可曾見過誰能, 或曾經撲滅過燎原的星火?


國陣政府現在就像曹操吃雞筋,進退兩難; 搬石頭砸自已的腳, 痛苦難言。如果那個笨蛋高官再自作聰明把安華案上訴, 無疑是拿起另一塊石頭往傷腳再砸一次。後果如何也就不必再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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