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5日 星期一


你在你買的屋子裡住了六十年,在這裡成家立室,生兒育女。突然有一天你收到一封法庭的信說你現在的屋子所有權已歸別人,要你搬離。你說這是不是很恐怖的事。事實上有關產權被袐密侵吞的事在馬來西亞已經發生了好幾回。不少人的土地在不知情下被轉賣給別人,這些受害者有不少是外國投資者。然而被盗的地主往往投訴無門,損失慘重。這些都起源於土地官員的營私舞弊所至。

而今天我所見証的一宗類似案件更是駭人聽聞,涉案者竟然是個和尚,而且在佛教總會出任高職。




今天應友人之邀出席了新古毛新村居民的觀音閣的抗議大會。有關這件事在好幾個月前我就略有所聞。當我初次聽時,我的直覺就告訴我,那涉案的和尚不對。今天出席了大會並聽取了大會的報告,更是加強了我的判斷。





觀音閣是新古毛新村居民出錢出力興建的,這間以供奉觀音菩薩為主的神廟已有89年歴史。數年前,廟的理事會突然收到一封信說,廟的信託人已更換為一個和尚的名字,廟的地契也在他們手上。這封摸不着頭腦的信有如晴天霹靂,令村民震驚及憤慨。一系列的抗爭由此展開。

對於這起事件凡有識之士皆不苟同該位和尚的做法。說的不客氣點,在情、理、法上涉案和尚全無立足之地。

第一:和尚涉入此事經已犯戒,而且是出家人的根本戒。釋迦佛早就為出家人立下許多保證修行的律法。其中一條就是,出家人只能三衣一鉢。不得蓄餘物。

《大堅固婆羅門緣起經》卷下中說:“謂一類人起正信心,修出家法。........但持三衣一鉢,余無所有。

摩訶僧祇律卷八(大二二·二九三下):‘出家離第一樂而隨所住處,常三衣俱,持鉢乞食。譬如鳥之兩翼,恆與身俱。

四十二章經中說,佛言:剃除鬚髮而為沙門,受道法者,去世資財,乞求取足。日中一食,樹下一宿,慎勿再矣!使人愚蔽者,愛與欲也。

而釋迦牟尼佛在成佛以後依然身體力行,也是三衣一鉢,日中一食。行為生活待遇和一般出家人一樣。廣為大乘佛教、禪宗所推薦的金剛經,開經即有如是說:

 “...爾時世尊食時著衣持鉢入捨衛大城乞食。於其城中次第乞已。還至本處飯食訖。收衣鉢洗足已敷座而坐....."

佛設下這樣的規定其實有很深的意義。這裡不祥述。

先不說犯戒不犯戒。出家人先要問問出家的目的是甚麼。如果出了家,還和凡塵俗事糾纏不清,那還叫甚麼出家?

第二還是戒律。在家佛徒尚要守 “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言綺語、不酗酒” 等五戒。難道出家人就不用守嗎?



這位和尚是那裡人? 對觀音閣有出過甚麼錢,甚麼力?為甚麼他在眾理事不知情的情況之下,就擁有了信託權?擁有了地產權?

現在和這間廟 “真正血脈相連” 的人開聲了,表明不歡迎他,他還要繼續爭下去嗎?大家睜開眼睛看他怎麼做吧。

還有更令村民憤怒的是。有人竟然到廟門口貼上下面的無頭告示。



吊詭的是這張告示沒有蓋章,沒有發出人的簽名。連代表律師、律師樓的名字也沒有,只有一個聯絡電話號碼。

由於案件還在法庭程序中。我就不多談法律的事。但是有一個常識是,觀音閣是一個公眾團體,社團中的一切產物都是公有的而非私有的。信託人也應是會員大會所選出的產業管理人,不是產業擁有人。

所以說,和尚在這案件中於情、於理、於法。都是站不住腳的。相反的由於他的身份,他涉及此案的行為對佛教總會,佛教形像將帶來難以想像的破壞。

現在佛教界有許多膽大包天的獅子蟲。自以為人天導師,目空一切。卻不知有許多人,特別是在家居士對佛法的認識比出家人還多。今天在會上和幾個素不相識的女士交談,驚訝的發現她們竟異口同聲的指出和尚已是違反了三衣一鉢的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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