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5日 星期二

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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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上篇抉擇(1),算起來並非第一次我所面對艱難抉擇。第一次面對艱難的抉擇應該是在吧生求學之時。

當年輟學了6,7年,在一個偶然的剌激之下(見口舌的威力),我決心放下工作回校繼續未完成的高中課程,因我我想我必需學習更多知識才能擺脫困苦的生活。

幾經折騰,我終於在吧生找到一間肯收留我的學校。我當時並未多想,也並不在意學校的素質。心中單想只要完成高中即能取得基本入在學資格,目標放在海外升學。因為我根本沒有也不想參加任何政府所舉辦的考試,所以本地大學根本無從考慮。

入學後基本是愉快的。和同學相處也很容恰,甚至因為輟學而再度回到學校而受到全校同學的敬佩和成為學習的對像,老師們也格外照顧。不到一學期就被推舉為“學長”及科學學會的負責人。

可是好境不長。因為學校出了位不符資格的校長。這位校長是個退休的小學副校長,因為和董事部有交情所以在老校長辭世後被招攬為校長。他一進校就表現出副小人性格,排除異己,把一些教學優秀的老師排擠出去。獨中老師待遇差,難以留住好老師是華文教育長期之痛。這位校長如此不珍惜人材,你說他是何居心?

詳情請閱:賽翁失馬(上)

由於身為掌大權的校長一意孤行。最終演變成學潮。我和其他四位同學包括正副班長,更是蒙受不白之冤被誣指為發動罷考之人。校長為了快刀斬亂麻,把對他不利的情緒壓下去,一直迫我們五人寫悔過書。我為人其實很隨便,但最討厭人家冤枉我,特別是存心冤我的,我會一輩子都不和你說話。所以想拿我來當代罪羔羊,門都沒有。因此我們五人商定堅決不寫悔過書,寫了肯定後患無窮。而全校家長也都了解,整件事都是由那位不稱職的老師所引起的。

甚至連董事部都知道是那位老師不對,還獻議學生上課時把老師的錯誤拍下來。但由於校長和董事長的交情過硬,當學生把證據交給某些董事後,有些董事還怪學生不該如此做。

事情就一直膠着,家長代表也到學校和校長溝通,但是這個國民黨傳統的傢伙,開口閉口就是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完全把 “證據” 法置之度外。說穿了其實他是怕的要死,深怕壓不下學生,將來難以掌校。

後來我想想這樣下去也不是辦法,學生根本難以定下心來上課。於是我向同學及家長代表們提出了一個建議;悔過書我們絕不能寫,因為我們根本就沒指使過任何人去罷考。但為同學們的學習,我們願意和校方各讓一步,把悔過書改為寫道歉信,向學校表明因為我們向學校的建議而引起的各種不便向大家道歉,但是校方必需保證不會因此而對同學們進行任何處罰。

提議得到了同學及家長們的一致支持。於是在家長代表陪同下向校長陳述建議。結果校長也同意了,並向家長代表保證不會因此而處罰學生。過後我們五人統一擬了信呈交給校方。原以為事情就此落幕。卻想不到校長是隻狐狸精。拿到信後如獲至寶。在一個周六下午在沒有通知學生及家長的情形下,偷偷在佈告攔貼上一張佈告,宣告記我們五人每人一個大過。我們知道後猶如晴天霹靂,不知所措。被學校記大過,那我還能升學了麼?

佈告一出,群情激憤。家長代表第一時間趕到學校拍桌子對校長破口大駡,指責他身為校長卻沒有口齒,沒有信用。和他争論了許久,校長一 副老神在在的樣子,還是那句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就是不肯收回記過的通知。

我是極度沮喪的。滿以為平平安安念完中學就可以去升學了,卻想不到飛來橫禍。今後的路也不知怎麼走。在這種情況下,留下來肯定沒心情念,而且背負了學校加上的污點即使中學畢了業,還有大學肯收我嗎?退學吧,那我升學的願望不就泡湯了嗎?我還要回去當苦力嗎?

於是在退學回去打工吧,還是繼續念下去中打滾。也在想即使轉學,被記了大過還有學校肯收嗎?

後來當時的班長說他有個姐姐在檳城唸書,那邊念書風氣好,不如就轉去檳城唸吧。我想了想雖然費用會增加不少,還要離開雖然認識不久卻情同手足的同學。但也只好如此了。

當聽說我要退學時,全班同學宣佈和我同進退,跟我一樣退學,轉學。有三位表示願意和我及班長一起去轉學去檳城。其他的家長也都同意了但不放心他們去檳城只好轉去本地另一間中學。

不幸中的大幸是校長在老師、家長的壓力下。同意發給我們兩學期的成績單,但不記錄記過之事。要不然我想也許轉學也有困難了。

這支筆是當年退學後,在轉學到檳城前同學們所送的,我一直保存到今


結果,到了檳城比在吧生時的學習順利許多。也得到了許多人夢寐以求的學術榮譽和成績。得到大學獎學金,分配到最好的學校及自己理想的科系。如果我繼續留在吧生肯定沒有機會獲得以上這些。因為吧生當時並沒有檳城的那種學習環境與條件。

所以朋友當你面對堅難抉擇時,可能是你更上一層樓的機會。切勿留戀眼前的利益及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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