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那討海的日子[ 1 ] [ 2 ] [ 3 ]骨肉相殘除了前述那些困苦。還有漁民間的衝突。拖網漁船算是比較先進的捕魚技術。但是成本重。以當時行情計算一條一百馬力引擎的新漁船造價,連漁網等設備在內最少也要七到十萬馬幣。而這樣的船也只能在近海淺海拖蝦。要深海拖魚必需更大馬力的船;通常排水量都在30噸以上。在 淺海拖網就和傳統放網捕漁的“捉龍”(潮語)的魚民起衝突。因為除了拖網的殺傷力令魚獲大量減少外, 也常拖壞這些漁民的網。這些傳統“捉龍”的魚民都是貧窮的一群, 造不起拖網船。因此常常發生在海上大打出手, 放火燒拖網船的事。但慶幸的是衝突沒有在吉膽島發生。這些暴力事件通常發生在北部漁村, 如適耕莊及霹靂州的十八丁。我老闆的堂兄弟就是在北上亞羅士打,途經十八丁海域時, 漁船被燒,人差點被打死。海盗另 一個風險就是海盗。其實真正的海盗是沒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