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7日 星期三

酒·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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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那些不餘遺餘力的推行宗教, 試圖或強行把宗教的教義及戒律強加於他人身上的人絕不是一個真正的教徒, 最少他不懂的宗教的義意;不管他是來自佛教,回教或基督教。

出世思維

戒律和法律同樣是實施於人身上的一種束縛。都一定程度限制了人的自由度。但戒律和法律在義意和實行上是絕不相同的。法律是實施於世俗人身上, 而戒律只能實施於宗教徒身上。因為各自的生活目標不同。我們就拿佛教的基本戒來看看吧。

佛教五戒中的第一戒是殺戒。就是禁止殺害一切生命,一只螞蟻一只蚤虱都不可以更何況是人,自殺也不可以。這個戒的基本理論是:每個生命本來都有佛性, 都可以成佛。殺害一個生命等於斷送他的成佛機會。另一個論述是因果論,你殺害生命將來也要承受被殺的痛苦。所以出家人絕對禁殺,即使明知有人要害你, 你也絕不可先下手為強把他殺了,你能逃就逃,逃不了,就安心的給他殺好了, 也不可起怨恨之心。高僧傳中的安世高就是這樣的人,他自知前世殺業,為了了結宿業他前往一個混斗的場自願被打死。

這聽起來似乎很茅盾,一方面要人不殺生, 另一面方卻鼓勵不貪戀生命。你感到混淆是因為你不懂佛教。佛教的最終目的是要你了脫生死輪迴之苦而得無生之極樂。佛這些聖者從他的修行經驗証明;生命不應這樣短促, 生命不應如此無奈, 生命不應有痛苦。他告訴人們現在所處、所有的一切, 包括生命都是短促有如火花一般。根本不值得留戀。佛教修行的方法包括戒律, 就是要幫助你得到最快樂, 永無痛苦的生命境界。有生必有死,你對現在的生命形態有所留戀, 放不下, 那你就生生世世在此世間流轉, 不能達到更高的生命境界。因此修行人應視死如歸,視死亡為解脫。

就比如說有人告訴你,你現在的屋子要倒了,山那邊有間漂亮、豪華、堅固的房子,你這麼走, 這麼走就到了。你照着做,你就住進那豪宅不被破屋壓死了。如果你一面想住好房子, 卻又捨不下舊房子,那你始終無法享受豪宅之樂。

就是這麼簡單,修行人要愛惜別人的生命,卻不能眷戀自己的生命,這是基本的小乘佛教思想。

世俗思維

有命皆貪生, 不分你我他。這是一句有名的佛家詩。當生命受威脅時, 生命的本能就會產生對抗,這包括躲藏、逃避及博鬥。人世間這種傷(殺)害反傷(殺)害無時無刻在發生、會發生。這是起源於人性中的污染源“貪、嗔、痴”。大部份的人類都被三種毒素污染。很多人平時道貌仰然,仁義道德,因果佛理說的頭頭是道, 一旦利益受到侵犯或受到批評, 就獸性畢露。這是本性使然。所以為了阻止、減少這些不愉快的問題。人們憑生活經驗,而制定了律法,如死刑。這是為了約束人們的行為, 保護大多數人的生命。要不然人類社會必如獸群。

因此在世俗世界,你要求人像修行人那樣對生命這麼洒脫﹣要殺就給他殺吧。為了自己的“慈悲”,不顧一切的護生;即使是兇殘的慣犯;是不切實際的。很多人就是分不清宗教界和世俗眾生的心態,而強行把宗教戒律強加於他人身上,結果造成自身和他人的困擾。台灣前法務部長就是一個好例子。在她看來殺生就是罪惡即使對殺人慣犯執行死刑。所以她不適合當官, 而應該出家當尼姑,然而如果她不好好體悟佛法的話,當了尼姑也會很幸苦的,因為真正佛教也不是絕對禁殺。

淫戒

淫戒是佛教第二條大戒。很多人把淫字簡單的解為情色, 性愛。其實淫字有沉迷、濫用、荒謬、無益之意。但大家都習慣了把它和性愛扯在一起。因此成了情色代名詞。但是想想也不奇怪,因為性愛對大多數世俗人來說像小孩對糖果一樣的痴迷而不能自拔。

我在前面說過“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男女性愛和飲食一樣重要。是延續生命的一種活動,如果你要世俗人守出家人的淫戒, 那不是要世人絕種了嗎?那時誰來供養出家人?所以現在的師父為人授三皈五戒就把不淫慾改為不邪淫。這所謂不邪淫就是不可以和自己的先生或太太以外的人發生性關係, 當然先上車後補票、叫雞、強姦、通奸一概不行。 其實這已是世俗法律,你不尊守, 不必等到下輩子, 死後才算賬。現世就要報應。你叫雞(嫖妓)不止要送法辦,不幸中了愛滋病那就慘了。還有禁止近親通婚, 禁止和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係等有關男女關係的法規比“邪淫戒”還要詳細。

而出家人的“淫戒”絕非一般人想像的那樣簡單。出家修行並非只是不能婚嫁,不要受家室之累這麼簡單。是要連一點男女之慾的念頭都不能有, 連夢中都不可以有。而要達到這種境界也不是受了戒就可以達到的,還要經歷克苦修練才能克服的。所以你如果不能克服情慾, 那你就還俗吧,那不是可耻的事。外表披着僧袍, 心中卻又無時無刻在春情蕩漾,即使出家一萬年你還是不能超脫,更別說成佛。原理何在?

六道眾生的生命形態, 佛教稱為分段生死。眾生的身軀外表有如人的屋子,屋子用久了就會損壞, 就不能住人,必需換間新的。所以生命的生生死死就好像人換房子一樣。而推動生死輪迴的動力就是情慾。西藏渡亡法或西藏中陰身渡亡法(英譯本:The Tibetan Book of dead-the Great Liberation through hearing In the Bardo)及大寶積經第五十七卷“佛說入胎經”,對人的死亡過程和受胎過程都有詳細的描述。

人死亡後到入胎前這段時間亡魂稱為中陰身(Bardo),時間最長為四十九天,視人生前業力而定。大善之人立即生天,大惡之人立墮地獄。中陰期非常短。人死後魂魄會在三天半後醒來,和生前一樣形貌,有神通。到第七天又昏迷過去。每七天重復一次。越到後來亡魂的神智就越迷糊。在這四十九天當中,亡者會遇到許多境界,如果得到有修為者指引,亡者就會得到解脫不再受輪迴之苦。這就是中陰身渡亡法的原理。

在四十九天的中陰身階段,亡魂會遇見各種光, 雷、雨、電等現像。越強的光表示越高級的生命,中陰身渡亡法中形容佛、菩薩的光有如一千個太陽同時照射一樣亮。天道的光又弱些,畜生道的光最弱最温柔。如果你跟着強光走溶入強光之中那就進入佛界超脫了生死輪迴。有些亡靈生時虧心事做得多, 見強光受不了, 找地方躲就容易進入了畜牲道。這是投胎前的現像。如果不幸錯過了佛光,亡者就要準備投生六道之中了,在入胎前亡者會見到男女在做愛的幻境,這時亡者會生起強烈的性慾與忌妒心,想參與做愛,念一動就入胎了,若亡者對做愛中男性起愛戀之心就會生為女性,反之就會生成男性。其實在中陰身渡亡法中,亡靈進入了子宮還是辦法脫離的。

當然以上只是簡單的描述, 真正的情況要複雜的多了。太家有興趣可以找這兩本書看看。所以修行人要守戒、修定,目的就是要避免投胎,再輪迴轉生。而世俗人卻必需通過性愛來延續生命。

以上這兩個例子再一次說明了宗教的戒律不適合普施於世俗人。政教合一或回教的神權國不會給人類帶好處,只會帶來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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